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從多個方面提出具體的穩就業措施,條條實策!本文對《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進行梳理,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重點實策。
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1、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①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②參保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2、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
①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
②鼓勵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
③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
④發揮各級金融監管機構作用,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
3、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①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推動制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
②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臺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
4、規范企業裁員行為
①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
②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1、挖掘內需帶動就業
①實施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開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
②加強旅游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
③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
④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鼓勵限購城市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
⑤培育國內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采購專業服務。
2、加大投資創造就業
①合理擴大有效投資,適當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確保精準投入補短板重點項目。
②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
③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
3、穩定外貿擴大就業
①研究適時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保費,確保審核辦理正常退稅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內。
②建設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做大做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4、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
①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深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和產業布局。
②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到海外投資。
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1、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①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
②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①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
②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
③實施“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引導“雙創”示范基地、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承擔相關公共服務事務。
④鼓勵支持返鄉創業,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
⑤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培訓培育。
⑥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3、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
①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
②研究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
③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加強托底安置就業
①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崗位。
②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③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
5、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
①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
②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服務力量。
③擴大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
④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支持企業開發更多見習崗位。
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1、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①落實完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
②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精準培訓,全面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參加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實施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
2、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
①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
②推進各地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
③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①啟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
②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
③實施新職業開發計劃,加大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開發力度,建立急需緊缺職業目錄編制發布制度。
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1、推進就業服務全覆蓋
①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②健全就業信息監測系統,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愿和就業服務跨地區共享。
③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要同步制定應對措施。
2、加強崗位信息歸集提供
①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
②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2020年3月底前實現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并向省級、國家級歸集,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區域和全國公開發布。
3、強化常態化管理服務
①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②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對其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1、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作用
①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③對失業保險金發放出現缺口的地區,采取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
2、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
①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②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③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