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393-2014《火力發電廠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技術規范》規定了火力發電廠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等的要求。DL/T 1393-2014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廠額定蒸汽壓力在9.8MPa及以上的汽包鍋爐,其他鍋爐也可參照執行。
DL/T 1393-2014中關于安全原則的內容節選
4.1 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設計和實施應符合下列安全原則:
a) 應選擇安全可靠性高的單個設備、元件和系統;
b) 應有采取同型和異型的設備及系統的冗余措施;
c) 應防止共同原因失效、共同模式失效和相關失效,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互相隔離;
2)互相獨立;
3)多樣性(例如多原理)共存。
4.2 鍋爐汽包水位保護跳閘設計,應遵循既要防止拒動,又應盡可能防止誤動,且應防止拒
動優先的原則。
4.3 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安裝、調試應符合DL/T 5182和DL/T 5190.4的規定,并應滿足
DL/T 1393-2014的要求。
DL/T 1393-2014火力發電廠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技術規范中關于系統設計的內容節選
5.1 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的選型
5.1.1 應選擇經實踐證明安全可靠的產品。
5.1.2 測量裝置應能消除汽包壓力變化的影響。
5.1.3 應在全量程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反映鍋爐汽包水位變化。
5.1.4 應能確保從鍋爐投入主燃料起就能投入工作(包括保護)。
5.1.5 應選擇經行業有資質的機構組織評審合格的產品。
5.1.6 按DL/T 1393-2014《火力發電廠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技術規范》5.2.2規定配置的顯示儀表,也應具有汽包壓力等影響的補償措施,并應選擇中間轉換環節少、可靠性高的儀表。
5.2 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的配置
5.2.1 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應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
5.2.2 應至少設置一套獨立于分散控制系統(DCS)及其電源的汽包水位顯示儀表。
5.2.3 除按5.2.2規定配置汽包水位顯示儀表外,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的配置可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a) 三套差壓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和兩套電極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
b) 六套差壓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和一套電極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
5.2.4 按5.2.3 a)和b)的方式進行水位測量時,應分別從汽包兩端取樣。
5.2.5 新建鍋爐不宜配置云母水位計,對于己采用云母水位計的鍋爐應増加遠動隔離門。當云母水位計爆漏時,應遠方切斷高壓、高溫水汽的外射。
5.2.6 為滿足鍋爐各種工況監視的需要,應另外配置大量程的電極式或差壓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其量程應按5.3.3執行。
5.3 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的量程
5.3.1 鍋爐汽包水位測量系統的表計和差壓變送器的量程,以及正、負取壓孔的高度應根據所選測量裝置的作用、類型及可能產生的誤差進行正確選擇,并應留有足夠裕量,避免運行人員對汽包實際水位值產生誤判或導致保護拒動。
5.3.2 除5.3.3對大量程汽包水位測量裝置另有規定外,汽包水位測量裝置量程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電極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的正、負取壓孔距離應大于測量筒的量程,測量筒的量程應確保跳閘保護動作值有30%的裕量。
b) 差壓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的差壓變送器量程應確保跳閘保護動作值有30%-40%的裕量,正、負取壓孔的距離應確保跳閘保護動作值間有30%-40%的裕量。采用參比水柱溫度不確定的外置式單室平衡容器的系統應選裕量的上限值。
5.3.3 大量程汽包水位測量裝置的正、負取壓孔高度應根據汽包直徑、內部部件的配置及運行需要確定,應保證電極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的表計和差壓式汽包水位測量裝置的差壓變送器的量程小于正、負取壓孔的距高,并應留有10%的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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