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漣源市斗笠山鎮的祖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發時,當班下井29人,11人下落不明。事發第二天,漣源市委宣傳部通報稱,事故共造成9人遇難。18日,婁底市政府新聞辦對此事故再發消息稱,上述礦難實際遇難人數為10人,其中1人確認被瞞報。17日晚間,婁底市委對涉瞞報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漣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小兵,漣源市副市長譚付民和漣源市安監局局長肖笑華在內的3名官員立案調查,另有多人被警方控制。
昌暉儀表查找《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條例第三條中規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注:第三條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看到這里,大家可能已經明白上述事件產生的原因,應與這“3”、“10”、“30”等數字有關,當事人就是為了避免被追究更大責任鋌而走險。
無獨有偶,發生安全事故瞞報的情況在國內時有發生,如黑龍江東寧縣開源煤礦發生死亡3人安全事故,礦方私自進行處理,未向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后被舉報,礦主已由東寧縣公安機關控制;河南省鞏義市竹林鎮境內的河南大峪溝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7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9人受傷,該事故遭瞞報,死者被悄悄火化,后被舉報。
一起又一起的瞞報事故的曝光,讓人產生或多或少的不信任感,分析事件背后,昌暉儀表認為,這可能與企業管理者以及當地主管官員在事故發生后,想最大限度降低“自己”責任,所以對外發布不真實事故信息。
前幾日,某一上市公司煤礦發布較大頂板事故調查報告,就有網友質疑:
再有,某上市公司煤化工企業發生火災事故,企業對外通報沒有對火災事故細節做詳細的說明,而是重點描述了對事故現場處理的過程,為防止企業員工私下討論對企業聲譽不利,公司從上到下要求統一口徑:“大家不要私下議論討論昨天氣化系統故障,不信謠不傳謠,不得以文字、圖片、視頻形式轉發相關信息!以官方統一口徑為標準,是“泄漏著火”,沒有任何“閃爆、爆炸”之說!任何外來人員調查詢問時不得隨意對不確定的問題亂講。另外,關于此次事件,公司處置及時得當,沒有造成嚴重影響,沒有重大人員傷亡,兩人輕傷已及時送醫。”
查看一下相關信息不難了解,該煤化工企業投產以來,生產安全事故也不僅這一次,企業管理者何時能把工作的重心轉移到安全生產上來,而不是在對外發布公告及統一口徑上下功夫!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如果沒有的事,你又在怕什么?!
縱觀幾起事故,有的是企業主集體瞞報,有的是當地政府官員與企業一起瞞報,而有的是企業對外發布公告不詳細、不透明,更會引起大家猜疑。
各地官員在升遷時,往往會面臨重大安全突發事故“一票否決”的情況,在這種壓力下,為防止影響自己的仕途,部分地方官員抱著僥幸心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將事故影響“往下壓”。這也不難理解當地涉事官員為自己不受牽連,而與企業主串通瞞報事故真相。
作為普通百姓,我們只想了解事故真相和事故進展,只想確認傷亡人員是否得到應有的救治和賠償,傷亡人員家屬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撫慰,從業人員是否從事故中吸取了教訓,避免同樣事故的再次發生。難道想知道真相就這么難嗎?事故不可避免,但出了事故后,做為領導應正確面對、妥善處理,而不是有意篡改傷亡數字。難道你們的仕途比人命更重要嗎?丟棄誠實守信的企業主不配做中國的企業家,為虎作倀的官員不配做人民的父母官。我們在這里為逝者祈福,期待涉事官員和企業主得到法律應有的懲處,期望所有生產企業抓好安全管理,讓此類傷亡事故不再發生。
瞞報生產安全事故會直接導致事故信息的獲取不能或傳遞中斷,應對的決策及行動遲滯貽誤,并可能造成事故危害后果的擴大或失控,也嚴重破壞了法律法規的公正性、權威性,希望國家制定更為詳盡的制度規范,提高瞞報認定的嚴謹性,加大查處追責力度,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瞞報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也希望企業能重視安全生產,盡量杜絕生產事故的發生,如果一旦發生了生產安全事故,也一定要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時上報、處理和對外公告,重視事故公告的及時性、詳盡性和真實性,提高大家對此類通報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