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市場銷售的防爆設備及防爆儀表必須符合ATEX指令要求,昌暉儀表在本文對ATEX95(94/9/EC)指令內容、應用條件和分類做介紹。
ATEX代表什么意思?
ATEX是以法語“Atmosphere Explosible”(爆炸性環境)命名的。ATEX指令是由與使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有關的兩個歐盟指令組成:
——ATEX制造商指令94/9/EC(關于各成員國對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的法律趨于一致的指令);
——ATEX用戶指令1992/92/EC(關于改進處于潛在爆炸性環境危險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保護最低要求的指令)。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新方法"指令,即現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設備的應用技術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ATEX是以法語“AT mosphere EX losible"命名的。擬用于潛在爆炸危險環境設備的制造商,應用ATEX指令條款并貼附CE標志,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其防爆設備。 該指令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場所所適用的防爆儀表及設備。在歐洲市場每年估計采購30億歐元這樣的設備。
應用ATEX指令應用前提條件:
①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②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
③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ATEX指令指令也適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
ATEX 94/9/EC指令分類:
①1類(Category 1)-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②2類(Category 2)-高防護水平
③3類(Category 3)-正常的防護水平
ATEX95歐盟標準:
EN1127-1
EN13463
EN6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