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國儀器儀表科技成果評價工作需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充分發揮儀器儀表新技術和新產品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確保科技成果評價的科學性、規范性和質量水平,根據國家有關部委關于鼓勵科技社團參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精神,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在此基礎上制訂了《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科技成果鑒定管理辦法》,2019年6月25日發布。
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科技成果鑒定管理辦法 中儀協[2019]020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為有效承接“科技評估”等政府轉移職能,促進先進適用新產品的生產和新技術,新工
藝的有效推廣應用,充分發揮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我國儀器儀表領域的組織和專家資源優勢,更好地服務于相關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切實做好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提升科技成果鑒定的科學性、規范性和質量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技成果鑒定,特指協會根據成果完成單位的明確委托,遵循規定的原則、程序和標準,運用科學、可行的方
法對成果完成單位的成果進行的專業技術咨詢和評價活動。
第三條 協會是科技成果鑒定的組織和主持單位,科技成果鑒定的組織和管理要求須以此辦法為準。
第四條 科技成果鑒定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和講求實效的原則,保證科技成果鑒定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 鑒定類型和范圍
第五條 申請鑒定的科技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科研項目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并達到所要求的技術性能指標。一份項目合同或任務書所含技術內容,通常只
能作為一項科技成果進行鑒定。
(二)知識產權及成果歸屬權無爭議,完成單位和人員名次排列無異議。
(三)技術文件與資料齊全,符合協會鑒定要求。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
(一)產品整機及關鍵零部件的研究成果。
(二)用于科研,生產、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中的新產品 ,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等,以及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后再創新所取得的研
究成果。
第七條 涉及國家秘密或企業商秘的新產品新技術成果, 需依照相關保密規定進行脫密后,方可申請鑒定。
第八條 下列新產品新技術成果不列入被鑒定范圍:
(一)自然科學中純理論性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現形式為學術論文。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社會公共利益、環境或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受理鑒定申請。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當停止;已經通過
鑒定的,應當撤銷。
第九條 科技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真實性、先進性,創新性、成熟性、適用性、安全性;
(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其他與技術有關的內容。
對于不同類型的成果,應根據其性質和特點側重不同的方面進行分類評價。科技成果鑒定不包含成果歸屬、完成人排序和成果的貨幣價值等非技術內容。
第十條 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立項重要性、技術難度、創新性、指標先進性、可行性和應用情況是影響鑒定水平的關鍵因素,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和著作權)的數量和質量是成果創新性和先進性的重要佐證。
第三章 組織形式
第十一條 科技成果鑒定一般采用會議鑒定的形式,由協會組織成果所屬領域的高級技術專家,組成科技成果鑒定委員會,采用會議
匯報,當面質詢答辯等形式,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形成鑒定意見。
第十二條 鑒定委員會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7名,且應為單數。鑒定意見必須由到會專家總人數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通過。會議鑒定
的專家須全程參加會議,不得以書面意見或委托代表的方式出席會議。
第十三條 鑒定委員會專家必須遵守以下職業道德: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
(二)本行求實、誠信、中立的立場,在承接業務、評估操作和報告形成的過程中,不受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和影響;
(三)不以主觀好惡或個人偏見行事,不能因成見或偏見影響評估的客觀性;
(四)自覺維護成果完成單位合法權益;
(五)廉潔自律,不利用業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