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工作時間、休息及節假日
4.1.1 工作、休息時間
4.1.1.1 正常上下班時間如下表所示,其它情況詳見《考勤管理規定》。

※上下班時間是指工作日開始和結束時間,并非指員工進入和離開公司的時間。
4.1.1.2 午餐及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休息時需在指定場所內休息。
4.1.1.3 工作時間平均每周40小時,每月21天。
4.1.1.4 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員工輪班,或調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
4.1.2 休息日
具體安排以當年年歷表為準,并包括以下項目:
4.1.2.1 周六、周日
4.1.2.2 國家法定假日

4.1.2.3 公司規定的其他休息日
4.1.3 調假
公司可根據需要將員工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對調(法定假日除外)。
4.1.4 加班
4.1.4.1 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4.1.4.2 加班的起算時間為1小時,之后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時間。
4.1.4.3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另計加班。
4.1.5 特殊災害
當發生災害或出現其他不可抗力時,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上班、休息時間。
4.1.6 女員工的特例
4.1.6.1 公司對產后未滿12個月的女員工給予1天3次(每次30分鐘以內),或1天1次(90分鐘以內)的哺乳時間。具體哺乳時間應事先和上司及人事部協商決定。
4.1.6.2 公司不可安排妊娠6個月以上或哺乳期間的女員工加班或上夜班。
4.1.7 出差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出差,有關出差事宜另見《出差管理規定》。
4.1.8 其他情況
在工作性質上,被公司認定為無須執行本節規定者可不適用本節中工作、休息及節假日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 休假
4.2.1 休假手續
4.2.1.1 員工申請休假時,必須提前填寫《考勤記錄表》,提交到上司處并獲得批準。因不得已原因不能提前申請時,必須事后補交。無申請或告知者作曠工處理。
4.2.1.2 休假的其他相關事宜參照《考勤管理規定》。
4.2.2 有薪假期的種類
年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
4.2.3 注意事項
4.2.3.1 第4.2.1條中的假期均按自然日計算,假期內遇節假日均不另外加假。
4.2.3.2 員工在使用以上有薪假(年假除外)時,應一次性連續使用。
4.2.3.3 休假期間工資照常支付。
4.2.4 年假
4.2.4.1 年假享有期間為當年1月1日-12月31日。
4.2.4.2 以下年假在入職滿3個月后方可使用。具體規定如下:
※上年度入職人員,本年度享有5天年假。
4.2.4.3 使用年假時須提前2周填寫《考勤記錄表》,經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4.2.4.4 其他有關年假的規定,詳見《考勤管理規定》。
4.2.5 婚假
4.2.5.1 員工入廠連續工作滿一年,并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后可享受有薪婚假,具體規定如下表:
4.2.5.2 入廠連續工作不足一年者,婚假期以無薪處理,但仍可享有勤工獎。
4.2.5.3 員工須提前2周提出申請,亦可事后補交結婚證書復印件等有效資料。
4.2.5.4 婚假必須于結婚證書登記日起半年內一次性使用,逾期則當自動放棄。
4.2.6 喪假
4.2.6.1員工的父母(包括養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去世時,公司將給予10天有薪假辦理喪事。
4.2.6.2 請假者必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在事后提交死亡證明和與死者關系證明。
4.2.6.3 喪假必須在親屬死亡后3個月內使用,逾期則當自動放棄。
4.2.7 產假
女員工生育時, 符合政策規定者可享有有薪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75天。如符合以下條件,可增加產假享有天數:
※女員工增加產假天數的項目如有多項符合條件,只能享有上項目中的一項。
使用產假要求:
4.2.7.1 必須在休假前1個月申請,同時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準生證》或《安排生育通知書》。
4.2.7.2 經部門責任者批準后,交人事部審批備案,領取《申請書(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4.2.7.3 員工分娩出院后15天內,按《申請書(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上所列的各種文件、清單交人事部核實,由人事部向相關部門申請相應待遇。
4.2.7.4 如員工在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作為產假開始日期,產假享有天數不變。
4.2.7.5 如員工在產假期間內申請辭職,公司將扣除相應天數作為通知期。
4.2.7.6 如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者,公司將交由計劃生育部門處理。所有休假均視作缺勤,并從發現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
4.2.8 看護假
男性員工的配偶分娩時,公司給予看護假:
4.2.8.1 男性員工的配偶為24周歲以上的初產婦,可給予看護假5天。
4.2.8.2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可另獲看護假5天,合計10天。
4.2.8.3 使用時,須辦理相關手續,提交嬰兒《出生證》(享有10天看護假者,還須附上《獨生子女優待證》或二胎準生證明復印件)。
4.2.8.4 看護假必須在嬰兒出生后90天內一次性使用,逾期則當自動放棄。
4.2.9 計劃生育假
4.2.9.1 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已婚女員工,公司給予計劃生育假15-30天;懷孕在4個月以上流產的已婚女員工,公司給予計劃生育假42天。
4.2.9.2 具體規定如下表所示:
4.2.9.3 以上假期應在分娩或手術后一次性使用,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的,須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以醫生證明為準。
4.2.9.4 請假時,須提前一個星期填寫《考勤記錄表》,附上醫生證明及計劃生育部門相關證明,經部門批準后交人事科。遇特殊情況,手術后須及時提交有效的醫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