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暉儀表制造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第七章 安全衛生
7.1 安全衛生規定
有關員工安全衛生事宜另見《5S·安全管理規定》。
7.2 確保安全衛生
7.2.1 必須要遵守安全及衛生有關規定,注重健康衛生,確保工作場所的整潔。
7.2.2 必須接受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管理的教育。
7.2.3 必須接受公司例行的攜帶物檢查,并尊重相關檢查人員。
7.3 工作限制
員工若符合以下項目之一時,為確保該員工的健康,可對其采取工作限制、調換崗位、治療或其它衛生保健措施。
7.3.1 結核菌反應轉陽性后不到一年者或國家發布疫情疑似患者。
7.3.2 生病或身體虛弱需受一定程度保護者。
7.3.3 身體受重大創傷需要特別保護者。
7.3.4 根據醫生診斷結果,被認為需要受到保護者。
7.4 禁止工作
員工符合以下項目之一時,將禁止其上班。
7.4.1 法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者,及其它傳染病帶菌者。
7.4.2 患有精神分裂癥、憂郁癥、麻痹性癡呆或其它精神病等,不適合工作者。
7.4.3 患有腦膜炎、結核、心臟病或其它疾病,若工作將會引致病情惡化者。
7.4.4 患有其它疾病或公司指定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