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每根PE的截面積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GB 16895.21-2004的第411.1條的要求,并應能承受預期的故障電流。PE的最小截面積可安下式計算,也可以按表1確定。

②不屬于電纜的一部分或不與相線共處同一外護物之內的每根PE,其截面積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有防機械損傷保護:銅為2.5mm2,鋁為16mm2;
◆沒有防機械損傷保護:銅為4mm2,鋁為16mm2;
③當兩個或更多個回路公用一個保護導體時,其截面積應按下列要求確定:
◆按回路中遭受最嚴重的預期故障電流和動作時間,其截面積按本條第1款計算;
◆對應于回路中的最大相線截面積,其截面積按表1選定。
2、PE線的要求
①PE應由下列一種或多種導體組成:
◆多芯電纜中的芯線;
◆與帶電線共同的外護物(絕緣的或裸露的線);
◆金屬電纜護套、電纜屏蔽層、電纜鎧裝、金屬編織物、同心線、金屬導管。
②裝置中包括帶金屬外護物的設備,其金屬外護物或框架同時滿足下列要求時,可用做保護導體:
◆能利用結構或適當的連接,使對機械、化學或電化學損傷的防護性能得到保護,并保持電氣連續性;
◆在每個預留的分接點上,允許與其他保護導體連接。
③下列金屬部分不應作為PE或保護連接導體:
◆金屬水管;
◆含有可燃性氣體或液體的金屬管道;
◆正常使用中承受機械應力的結構部分;
柔性或可彎曲金屬導管(用于保護接地或保護聯結目的而特別設計的除外);
◆柔性金屬部件;
◆支撐線。
3、PEN線的要求
①PEN應只在固定的電氣裝置中采用,銅的截面積不應小于10mm2或鋁的截面積不應小于16mm2。
②PEN應按可能遭受的最高電壓加以絕緣。
③從裝置的任一點起,N和PE分別采用單獨的導體時,不允許該N再連接到裝置的任何其他的接地部分,允許由PEN分接出的PE和PEN超過一根以上。PE和N,可分別設置單獨的端子或母線,PEN應接到為PE預設的端子或母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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