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電源是專門供給斷路器等設備的遠距離操作繼電保護裝置、信號裝置、自動裝置和應急照明等用的電源,有直流操作電源和交流操作電源之分。本文主要介紹直流操作電源的應用范圍。
直流操作電源的應用范圍
在下列情況下,應采用直流操作電源:
1、當變電所、發電站高壓斷路器臺數較多、負荷級別較高時,宜采用直流操作電源。直流操作電源為控制、信號、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和斷路器操作等提供可靠的工作電源。
2、對于特別重要的變電所,為確保安全可靠,應裝設蓄電池作為操作和保護電源,采用硅整流裝置供充電及浮充電用。
3、對于一些小型變電所、發電站,可采用單臺硅整流的電容儲能直流操作電源。
4、高壓電動機延時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跳閘等應采用蓄電池或電容儲能裝置作為跳閘的后備電源。
對直流操作電源的要求
對于直流操作電源,除了要求使用壽命長、維護工作量小、設備投資少等外,還有以下基本要求:當采用蓄電池作為直流操作電源時,由浮充電設備引起的波紋系數不應大于5%,電壓波動范圍不應大于±5%。 放電末期直流母線電壓下限不低于85%額定電壓,充電后期直流母線電壓上限不高于115%的額定電壓。
直流負荷的分類
直流系統的負荷按負荷特性可分為經常性負荷、事故負荷和沖擊負荷三大類。
1、經常性負荷
經常性負荷指在各種運行狀態下,直流母線都需不間斷地對其供電的負荷,包括:
①經常帶電的信號燈、指示器、直流繼電器和直流照明燈;
②由直流供電的交流不停電電源,如計算機、通信設備、重要儀表和自動調節裝置用的逆變電源;
③由直流系統供電的弱電電源變換裝置。
2、事故負荷
事故負荷指當變電所或發電站因失去交流電源而引起全所(站)停電時,需由直流系統供電的負荷,包括事故照明、主機或重要輔機潤滑油泵和通信備用電源。
3、沖擊負荷
沖擊負荷指合閘電流最大的一臺斷路器合閘時的短路沖擊電流和此時直流系統所水愛的其他負荷(包括經常性負荷和事故負荷)電流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