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和校準,看似相近,實則不同。兩者都屬于計量范圍內,都需要使用比被計量器具精度更高的標準器具來作對比,以得出示值誤差。換句話說,檢定和校準都是實現溯源性的重要形式,是確保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但是兩者又有許多不同,概念不容混淆。自從今年4月1日強制檢定器具免費起,很多人都在困惑什么樣的設備屬于強制檢定器具,通過這篇文章標準熱電偶來幫你判斷。
檢定和校準的九大區別
1、目的不同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2、對象不同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共59種。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3、依據不同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4、性質不同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5、周期不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6、方式不同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7、內容不同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8、結論不同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9、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是指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校準指校對機器、儀器等,使其準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校準可能包括以下步驟:檢驗、矯正、報告、或透過調整來消除被比較的測量裝置在準確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1987年5月28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明細項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鋼卷尺、帶錘鋼卷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體溫計:體溫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6、谷物水份測定儀:谷物水份測定儀;
7、熱量計:熱量計;
8、砝碼:砝碼、鏈碼、增砣、定量砣;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售糧機;
11、定量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
14、計量罐、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臥式計量罐、球形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燃油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液體量提:液體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19、密度計:密度計;
20、糖量計:糖量計;
21、乳汁計:乳汁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氣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表;
27、眼壓計:眼壓計;
28、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29、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30、測速儀: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
31、測振儀:振動監測儀;
32、電度表:單相電度表、三相電度表、分時記度電度表;
33、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4、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阻測量儀;
35、場強計;場強計;
36、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7、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射源):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
38、電離輻射防護儀: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計;
39、活度計:活度計;
40、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用激光源;
41、超聲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42、聲級計:聲級計;
43、聽力計:聽力計;
44、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
45、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
46、瓦斯計:瓦斯報警器、瓦斯測定儀;
47、測汞儀:汞蒸氣測定儀;
48、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9、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螢光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50、比色計:濾光光電比色計、螢光光電比色計;
51、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量儀、粉塵測量儀;
52、水質污染監測儀:水質監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測氰儀、溶氧測定儀;
53、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吸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54、血球計數器:電子血球計數器;
55、屈光度計:屈光度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目錄,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的項目。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①1999年1月19日發布增加:
56、電子計時計量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57、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58、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59、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②2001年10月26日增加:
1、燃氣加氣機:燃氣加氣機;
2、熱能表:熱能表。
③2002年12月27日取消:
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昌暉儀表提醒】
一般判斷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是不是強制檢定設備,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內的儀器設備(即上文附錄中規定的設備);
2、使用的的領域是: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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