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主要起草人中石化洛陽/廣州工程有限公司文科武教授在合肥三項規范的宣貫研討班答疑內容。
1、氣體檢測儀的信號需要進DCS聯鎖,現場還需要重復設置氣體檢測儀進GDS嗎?也就是說需不需要一個監測點設置兩臺?
工況一:混合氣體中含有氫氣、H2S和CO,是否都需要檢測?H2含量96%,CO含量2.8%,H2S含量0.1ppm;
工況二:H2含量34%,CO含量46%,H2S含量0.7ppm。
答:需確認相關GDS回路失效時是否不影響DCS系統的聯鎖功能要求,否則不可以。如果執行GB50493,氣體檢測儀的信號需要進DCS聯鎖時,從經濟上考慮,建議分開設各自的氣體感應器或探頭。
在不同工況下,通過介質泄漏擴散計算,如能判斷H2、CO、H2S這幾種介質,分別都可能出現濃度相對較大,且可能達到報警值時,則應在這同一個釋放源的附近同時設置這3種檢測器。從提供的工況粗略地分析,至少應設置H2和CO檢測器,同時,注意探頭的安全組別選用時,要考慮氫氣。
2、規范中提到,氫氣探頭在安裝時,安裝在釋放源上方1m范圍,否則氫氣會迅速擴散。從設置可燃氣體探頭主要是從保護裝置的角度,氫氣探頭設置在裝置頂部容易積聚的位置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假如氫氣有微小泄漏,但是很快會擴散掉并且沒有積聚,這對裝置而言并不危險,為何還要在釋放源上方1米設置探頭?這樣可燃探頭不就變成了測漏設備了嗎?
答:就近設置是為了及早報警。如果能肯定只會出現微小泄漏,在開放空間時,可以考慮不設探測器。
3、《HG/T20698-2009化工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提到:需設置事故通風的生產車間應安裝有害氣體或爆炸危險氣體分析儀器,當有害氣體濃度超過“容許濃度”的10%或達到爆炸下限的25%時,自動開啟事故風機。
這里的容許濃度還是該標準自己規定的濃度,標準和數值均與50493不同,請問專家設計院應當如何設計?是按照國標執行,還是取兩者的相對低者執行?
答:HG/T20698-2009的解釋與GB/T50493-2019一致,不矛盾。
4、去很多公司參觀,發現他們的可燃氣體探頭都是用的測天然氣類型,100%LEL,而實際可能泄露的氣體并不是天然氣,針對這種情況,應該怎么改進,是換成對應類型的,還是矯正,還是換算?
答:可燃氣體探頭校驗氣體應選用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氣體,無法做到時,請咨詢供應商和校驗部門后確定校驗介質。
5、關于無線氣體探測器的供電負荷。現在我們做的無線式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內置可更換可充電式的鋰電池供電(可持續使用6個月,電量低后會有低電量報警,提示更換鋰電池,進行充電),同時內置一塊備用電池(可在主電池沒電后持續使用48小時),不知道這樣的形式是否滿足咱們GB50493里面關于供電負荷的要求?
答:只要滿足規范要求的電源供應的可監測性和供電可靠性即可。
6、GDS系統信號需要傳輸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那么在現場機柜間安裝控制器然后利用通訊協議傳輸回到中央集控室進行歷史記錄、1、2級聲光報警是否可行?
答:規范要求GDS系統信號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內顯示與報警,現場機柜間安裝控制器然后利用通訊協議傳輸回到中央集控室是可以的,但要保證線路的可監測性和可靠。
7、根據GB/T50494的5.4.1條中“能區分最先報警部位,后續報警部點按報警時間順序連續顯示”要求,GDS系統是不是需要SOE?
答:SOE是實現“順序連續顯示”要求中的較高水平,項目中是否采納宜按項目要求執行。
8、鑒于3.0.1條中,即屬于可燃氣體又屬于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介質,應設有毒氣體探測器。請咨詢:甲苯、甲醇、甲醛按照可燃設置?還是有毒設置?
答:甲苯、甲醇、甲醛不是1、2類急性毒性介質,可按可燃氣體設探頭。
9、鑒于4.1.3條,釋放源的設置位置,請問:
①放空口在開車后經常有氣體排出,經常會有報警現象,是否考慮防空口設置?
②主要設備的出入口的法蘭處是否定為釋放源?但此處不會經常拆卸。
③經常拆卸和經常操作,此處如何界定?頻率為多少?
答:“經常拆卸法蘭和閥門操作”是指每班、或每日需要進行的操作。
10、鑒于4.1.4條,4.2.1條,4.2.2條,4.2.3條,6.1.2條,比空氣重的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如何設置?是否可以理解為:釋放源處于室外,露天或敞開廠房的情況下,盡量靠近釋放源、水平距離可燃不超過10m,有毒不超過4m,垂直距離0.3-0.6m?比如:甲醇合成塔,塔頂為釋放源,標高 50.0m,請問如何設置?苯罐組,罐頂有放空口,閥門等,標高13.0m,如何設置?避雷如何設置?另外,甲醇裝卸站,甲醇探測器設置在地面?還是設置在鶴管平臺處,靠近鶴管的位置?
答:空曠而高處的釋放源,如果泄漏量不足、體量小,不形成危險性環境,則可以不設探頭。對于甲醇裝卸站,在地面和鶴管平臺處,靠近鶴管的位置應甲醇探測器。
11、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在露天或敞開式廠房的設備區,且通風良好,比如氨塔,塔高54.0m,塔頂防空口、塔頂設備出口處等處是否設置氣體探測器?如何設置,高出釋放源2.0m內?立桿設置?避雷如何設置?
答:空曠而高處的釋放源,如果泄漏量不足、體量小,不形成危險性環境,則可以不設探頭。
12、壓縮廠房一層在沒有釋放源的情況下,如何設置氣體探測器?請咨詢指導意見。其中管溝如何設置氣體探測器?采用泵吸式氣體采樣?工藝裝置經常有人巡檢,那是否在管溝、排污溝等處均設置泵吸式?
答:壓縮廠房一層在沒有釋放源的情況下,如何二層的可燃氣體能下到1層,則地面層和2層均需設置氣體探測器。有人巡檢的管溝如何設置氣體探測器見標準4.4.4節。
13、合成氣壓縮廠房、氨壓縮機廠房二層,氫氣探測器、氨探測器除在壓縮機、閥門等附近設置探測器外,需在廠房頂部易于積聚處設置氣體探測器是在廠房頂部四個角的位置?還是廠房橫梁處根據保護半徑設置?安裝及檢修如何設置?
答:需在廠房頂部易于積聚處設置氣體探測器是在廠房頂部機器上方的位置,設計應依據車間環境條件為探頭方便檢修提供檢修平臺方案。
14、火炬工段的氣體探測器設置指導意見。火炬工段是否有毒氣體不需要探測?
答:火炬工段的探頭設置原則同生產裝置。
15、鑒于4.1.6條,空分廠房氧氣探測器如何設置?請咨詢知道意見?設置在壓縮機附近?安裝高1.5m-2.0m?還是安裝在廠房出入口?空分廠外的液氮罐,室外,通風良好,需要設置氧氣探測器嗎?
答:氧氣探測器如何按毒性氣體探頭設置,設置在釋放源附近,安裝高1.5m-2.0m,在廠房出入口應安裝報警器。空分廠外的液氮罐,宜氧氣探測器。
16、鑒于4.4.2條,在線分析儀表間設置氧氣探測器的指導意見?
答:測氧的同時,應結合造成缺氧的原因,設可燃或有毒氣體探頭。
17、鑒于3.0.8條,氣體探測系統可以與自控系統(生產工藝控制儀表系統)共用UPS嗎?
答:UPS的設置方式可以有變化,但UPS應能做到為GDS獨立可靠地供電。否則,UPS失效了,多個系統就都受到影響。
18、鑒于5.4.1條,氣體探測系統報警控制單元不一定必須要求設置類似DCS設備吧?原先的氣體報警控制器也可滿足此標準要求吧?
答:是的,可以采用其他的微電子處理器。
19、鑒于5.5.2條,氯、氰化氫、碳酰氯(光氣)、溴等的測量范圍、報警值指導意見。鑒于5.5.2條中有關附錄B中氣體探測器測量范圍選定,MAC、PC-TWA、PC-STEL三個值如何選擇?是順延選擇嗎?即MAC首選PC-TWA次之?條文說明中的苯直接按照PC-STEL來設置的。
答:按OEL值中由小到大地順序選。
20、GDS做聯鎖輸出信號給DCS是否可以?
答:需確認相關GDS回路失效時是否不影響DCS系統的聯鎖功能要求,否則,建議分開設置探測器。
作者:文科武,中石化洛陽工程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標準主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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