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新《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宣貫學習內容,作者逐一對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條款與舊民規對比,結合實際應用分享設計要點,供同行交流,請謹慎參考!
1、3.2.1條
3.2.1 用電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程度確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定為一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害;
2)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響;
3)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特別重要場所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定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定為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影響;
2)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分析:針對大家你一級負荷,二級負荷定性中,新民規將“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替代舊規的“公共場所”,指向性更為明確。
2、第3.2.3條
3.2.2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負荷應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分析:將150m以上超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負荷定義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
注意:此條僅針對于150m以上超高層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是除外的。按照宣貫工程師所講,此條可以作為超高層建筑設置柴油發電機的依據。
3、第3.2.6條
3.2.6 住宅小區的給水泵房、供暖鍋爐房及換熱站的用電負荷不應低于二級。
分析:相對于舊規,將“區域性”改為“住宅小區”,范圍縮小,目標性更強;例如十堰恒大城二期,三期地下室換熱站,每個換熱站僅僅為本小區服務,按照舊規,此換熱站負荷等級可以定義為三級負荷。
4、第3.2.7條
3.2.7 大中型商場、超市營業廳、大開間辦公室、交通候機/候車大廳及地下停車場等大面積場所的二級照明用電,應采用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交叉供電。
分析:此條為新增條款,對于二級負荷的地庫照明用電、大開間辦公室用電,要求設置兩個單電源照明配電箱(配電箱電源引至不同變壓器)交叉供電。
住宅地庫是否按這個執行?多大面積的辦公室稱為大開間辦公室?在長沙站宣貫時,工程師并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但工程師解釋到,如果大中型商場、超市營業廳、交通候機/火車大廳等需要設置備用照明的場所,如果采用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交叉供電,可利用此照明作為備用照明,無需另外設置備用照明系統。建議本地圖審未提前,仍按照原設計執行。
5、第3.2.8條(此條為強制性條文)
3.2.8 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分析:
①雙重電源指的是:
A、分別來自不同電網的電源;
B、同一電網但在運行時相互之間聯系很弱;
C、同一電網但在運行時電路距離較遠,一個電源系統任一處出現異常運行時或發生短路故障時,另一路電源仍能不中斷電源。
②將舊規中“兩個電源”改為“雙重電源” ,對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有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6、第3.2.10(新增條款)和13.7.4.6條
3.2.10 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在末端配電箱處切換供電,另有規定者除外。
分析:
一級負荷包含非消防用電設備和消防用電設備;對于消防用電設備一級負荷的供電要求,《建筑設計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條(強條)有如下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10.1.8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要求也是保證消防用電供電可靠性的一項重要措施。
本條規定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對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為上述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處的最末級配電箱;對于其他消防設備用電,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為這些用電設備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最末一級配電箱應該為上述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處的最末級配電箱,其他消防負荷為所在防火分區配電間內配電箱。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第13.7.4.6條要求:
6 消防末端配電箱應設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區的配電小間內;各防火分區內的防排煙風機、消防排水泵、防火卷簾等可分別由配電小間內的雙電源切換箱放射式、樹干式供電。
該條文要求除消防電梯,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雙電源切換必須設置在該消防用電設備配電房處,其余消防設備(如消防風機、消防排水泵、防火卷簾等)可分別由設備所在防火分區配電小間內的雙電源切換箱放射式、樹干式供電。對于消防風機在何處設置雙電源切換箱,這條與建規第10.1.8條要求不一致,因建規第10.1.8條為強制性條文,在建規未出修編版本之前,建議消防風機雙電源切換箱設置在消防風機房內。
但對于非消防用電設備一級負荷的供電,雙電源切換設置在何處,規范上并沒有明確要求,王總在長沙站給的解釋是:針對一級負荷如住宅走道照明,如塔樓電井下到負一層,可將走道照明雙電源切換裝置設置在負一層電井內,如電井沒有下到負一層,走道照明雙電源切換裝置可以設置在首層以上樓層。針對GB 51348-2019第13.7.4.6條和本條與《建筑設計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條(強條)關于消防風機房末端切換位置沖突,王總的解釋是:民規已經在建設部、公安部和消防應急管理部備案,均通過他們審查,他們同意第13.7.4.6條的做法,所以今后設計按13.7.4.6條做,不存在違反規范要求。
附圖一~二:一類高層住宅走道照明雙電源切換位置如下圖所示:
附圖三:規范推薦地下室防火分區消防動力做法:
7、第3.2.11條
3.2.11 二級負荷的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二級負荷的外部電源進線宜由35kV、20kV或10kV雙回線路供電;當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35kV、20kV或10kV專用的架空線路供電;
2 當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電源供電時,二級負荷可由兩臺變壓器各引一路低壓回路在負荷端配電箱處切換供電,另有特殊規定者除外;
3 當建筑物由雙重電源供電,且兩臺變壓器低壓側設有母聯開關時,二級負荷可由任一段低壓母線單回路供電;
4 對于冷水機組(包括其附屬設備)等季節性負荷為二級負荷時,可由一臺專用變壓器供電;
5 由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交叉供電的照明系統、其負荷等級可定為二級負荷。
分析:此條對于二級負荷的供電給出了具體要求,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3.2.11.3條和第3.2.11.5條;按第3.2.11.3條要求,如果滿足雙重電源、低壓側設置母聯兩個條件,二級負荷可以單電源供電。
8、第3.3.4條(強制性條文)
3.3.4 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應采取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
分析:本條文只是將原條文中“必須”改為“應”,其余沒有調整。
9、第3.3.12條
3.3.12 超高層建筑供電配電系統宜按照超高層建筑內的不同功能分區及避難層劃分設置相對應獨立的供配電系統。
分析:超高層避難層公共照明、應急照明、普通動力及消防動力不應與非避難層共干線、總箱。應單獨設置總箱或電源直接由變配電房低壓配電柜引入。
10、第3.5.3條
3.5.3 當消防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大于火災切除的非消防符合是,應按為切除的非消防負荷加上消防負荷計算總負荷。否則計算總負荷時不應考慮消防負荷容量。
分析:常規負荷計算(特別是變壓器負荷計算),消防用電設備和非消防用電設備,取其容量較大者作為選取變壓器的依據;新規此條要求:如消防用電負荷容量大于非消防用電負荷容量時,再做負荷計算應該是:消防用電設備容量+非消防用電設備容量(比如:弱電機房、普通電梯和生活水泵)。
11、第3.5.4條
3.5.4 建筑物消防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應按共用的消防用電設備、發生火災的消防分區內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所有與其關聯的防火分區消防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之和確定。
分析:此條規范針對目前民用項目中對于消防負荷(特別是進行柴油發電機選擇)到底如何計算,給了一個相對明確的認識,按照該條文: 建筑物消防用電負荷容量= 消防水泵+消防電梯+消防控制室+應急照明+該區域地下室和塔樓消防負荷*同時系數,但問題來了,同時系數到底取多少,規范包括條文解釋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數字,會導致后期再進行計算書,出線N種不同取值。
綜合多方經驗,建議按以下選擇:
建筑物消防用電負荷容量= 消防水泵+消防電梯+消防控制室+應急照明+該防火分區及相鄰一個防火分區內消防負荷+本區域內最大塔樓消防負荷及裙樓消防負荷。
12、第4.3.7條
4.3.7 變壓器低壓側電壓為0.4kV時,單臺變壓器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當僅有一臺時,不宜大于1250kVA;預裝式變電站變壓器容量采用干式變壓器時不宜大于800kVA,采用油浸式變壓器時不宜大于630kVA。
分析:該條文對于變配電房變壓器容量做了一定要求,當變配電房變壓器臺數>1臺時,單臺變壓器容量≤2000kVA;當變配電房變壓器只有1臺時,單臺變壓器容量≤1250kVA,但湖北省供電公司要求:公變單臺變壓器容量≤800kVA。
13、第4.4.7條
4.4.7 當同一用電單位由總變電所以放射式向分變電所供電時,分變電所的電源進線開關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源進線開關宜采用負荷開關,當有繼電保護要求時,應采用斷路器;
2 總變電所和分變電所相鄰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內,且兩所之間無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出線斷路器能有效保護變壓器和線路時,分變電所的進線可不設開關;
3 分變電所變壓器容量大于或等于1250kVA時,其高壓側進線開關宜采用斷路器;小于或等于1000kVA時,其高壓側進線開關可采用負荷開關電器或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此時應將變壓器溫度信號上傳。
分析:第二小條,針對下列截圖中所示相鄰兩間變配電房,如兩個變配電房間有門聯通,只需要在其中一面變配電房設置高壓柜即可。
第三小條,對于變配電房高壓柜采用何種柜型,給出了具體的依據。
14、第4.5.4條及4.5.5條
4.5.4 由同一變電所供給一級負荷用電設備的兩個回路電源的配電裝置宜分列設置,當不能分列設置時,其母線分段處應設置防火隔板或有門洞的隔墻。
4.5.5 供給非消防一級負荷用電設備的兩個1kV回路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電纜溝內。當無法分開時,宜采用絕緣和護套均為難燃B1級的電纜,分別設置在電纜溝的兩側支架上。
分析:兩個規范推薦布置如下圖所示:
A、主供回路和備供回路分列布置,不建議單排布置;
B、主供回路和備供回路分溝敷設;
C、按照《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條要求,消防設備和非消防設備建議分溝布置。
D、 如非消防設備主備供回路無法分開,需采用燃燒性能B1級電纜。
15、第6.1.11.2條
6.1.11 柴油發電機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應有良好的通風;
2 機房面積在50㎡及以下時宜設置不少于一個出入口,在50㎡以上時宜設置不少于兩個出入口,其中一個應滿足搬運機組的需要;門應為向外開啟的甲級防火門;發電機間與控制室、配電室之間的門和觀察窗應采取防火、隔聲措施,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并應開向發電機間;
3 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4 當機房噪聲控制達不到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規定時,應做消聲、隔聲處理;
分析:當地下室需要設置柴油發電機房時,需按6.1.11.2條相關要求提給建筑專業,特別注意面積超過50m2,需設置兩個出入口。
16、 第6.2.2條
6.2.2 EPS的選擇和配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EPS應按負荷性質、負荷容量及備用供電時間等要求選擇。
2 電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負荷宜選用交流制式的EPS;純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負荷宜選用直流制式的EPS。
3 EPS的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所連接的應急照明負荷總容量的1.3倍。
4 EPS的蓄電池初裝容量應按疏散照明時間的3倍配置,有自備柴油發電機組時 EPS的蓄電池初裝容量應按疏散照明時間的1倍配置。
5 EPS單機容量不應大于90kVA。
分析:相對于舊規,新規該條文對于EPS的蓄電池初裝容量和單機容量進行了重新重新規定,今后再進行集中電源集中控制應急照明系統設計和商業項目備用照明設計時,需注意此條要求。
針對EPS蓄電池初裝容量Ceps可以按下列公式計算:
Ceps=Pe×(T+0.5h)/(1-d)U
式中:Pe為EPS所接燈具的容量(W);T為不同建筑物疏散照明持續時間(0.5h、1h、1.5h);U為燈具電壓,DC36V或DC216V;0.5h為非火災狀態下,系統主電源斷電后燈具應急時間0.5h,需要增加蓄電池組的初裝容量(此數據只針對疏散照明,不針對備用照明);d為鋰電池最大衰減系數(50%-60%);鉛酸電池(60%-70%)
17、第7.1.4條
7.1.4 低壓配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電變壓器二次側至用電設備之間的低壓配電級數不宜超過三級;
2 各級低壓配電箱(柜)宜根據未來發展預留備用回路;
3 由建筑物外引人的低壓電源線路小應在總配電箱(柜)的受電端裝設具有隔離和保護功能的電器;
4 變電所引入的專用回路,在受電端可裝設不帶保護功能的隔離電器;對于樹干式供電系統的配電回路,各受電端均應裝設帶隔離和保護功能的電器。
分析:相對于舊規,主要變化在第三小條,該小條規定,電源由室外引入室內,在總箱進線處設置具有隔離功能的斷路器。不允許設置隔離開關。
功能性開關主要是指:開關、半導體開關電器、斷路器、接觸器、繼電器和16A及以下的插頭和插座;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第3.1.10條:隔離器、熔斷器和連接片,嚴禁作為功能性開關電器。(強條)
18、第7.2.2條~第7.2.4條
7.2.2 高層民用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照明、電力、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負荷應分別自成系統。
2 用電負荷或重要用電負荷容量較大時,宜從變電所以放射式配電。
3 高層民用建筑的垂直供電干線,可根據負荷重要程度、負荷大小及分布情況,采用下列方式供電:
1)高層公共建筑配電箱的設置和配電回路應根據負荷性質按防火分區劃分;
2)400A及以上宜采用封閉式母線槽供電的樹干式配電;
3)400A以下可采用電纜干線以放射式或樹干式配電;當為樹干式配電時,宜采用預制分支電纜或T接箱等
方式引至各配電箱;
4)可采用分區樹干式配電。
7.2.3 超高層民用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除滿足本標準第7.2.2條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長距離敷設的剛性供電干線,應避免預期的位移引起的損傷;
2 固定敷設的線路與所有重要設備、供配電裝置之間的連接應選用可靠的柔性連接。
3 設置在避難層的變電所,其低壓配電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難層;
4 超高層建筑的垂直干線可采用電纜轉接封閉式母線樹干式供電。
7.2.4 供避難所使用的用電設備,應從變電所采用放射式專用線路配電。
分析:這三條對于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配電系統做了詳細要求,其中特別注意7.2.2.3條、7.2.3.3條、7.2.3.4條。今后設計中,公變母線槽、公共照明配電箱供電樓層、應急照明配電箱供電樓層應以避難層分段供電;對于避難層用電設備設計,當用電設備容量較小時(例如消防風機、消防排水泵、防火卷簾等),可以在避難層或者塔樓負一層配電小間設置總箱,再由總箱放射至各個避難層用電設備。
注意:專用線路是指由變電所低壓干線引出的配電回路直接引至用電設備。
在長沙宣貫會上,工程師針對7.2.4條解釋,避難層用電設備(注意用電設備指的是消防用電設備和非消防用電設備)可以在避難層、負一層設置總箱,再由總箱放射到避難層各個用電設備;對于其他建筑內避難場所(如醫院建筑中避難間)如何設計,王總的解釋是如避難場所面積較小,可以采用專用回路供電,但電纜需采用耐火電纜,如面積較大,則需同避難層用電設備做法一致。
19、第7.4.1條
7.4.1 低壓配電導體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線、電纜及母線的材質可選用銅或鋁合金。
2 消防負荷、導體截面積在10m㎡及以下的線路應選用銅芯。
3 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應選用銅芯導體:
1)火災時需要維持正常工作的場所;
2)移動式用電設備或有劇烈振動的場所;
3)對鋁有腐蝕的場所;
4)易燃、易爆場所;
5)有特殊規定的其他場所。
4 非消防負荷線纜的絕緣類型及燃燒性能選擇應符合本標第13.9節的規定。
分析:在規范中引入鋁合金電纜,按照新規要求,非消防用電負荷是可以采用鋁合金電纜;如當地無特殊要求,非消防負荷可以采用鋁合金電纜,但需注意鋁合金電纜截面,載流量與銅芯電纜的差別。
20、第7.6.3條(強制性條文)和第9.2.13.7~9.2.13.9
7.6.3 對于突然斷電比過負荷造成損失更大的線路,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
7 對于消防排煙風機、消防補風機、正壓送風機等無備用風機的消防設備,不宜裝設過負荷保護,當裝設過負荷保護時應僅動作于信號,且聲光警示信號送至消防控制室。
8 對于設有固定備用泵的消防泵類等設備,其工作泵的過負荷保護應動作于跳閘,備用泵過負荷保護時應僅動作于信號,且聲光警示信號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時固定備用泵也可不裝設過負荷保護。
9 對于消防與平時兼用的單速風機,按消防負荷設置保護;對于消防與平時兼用的雙速風機,平時按普通風機設置保護,消防時按消防類風機設置保護。
分析:此條文對于消防用電設備,突然斷電比過負荷帶來的影響會更大;常見的消防設備有:消防水泵、消防風機等;消防水泵和消防風機長期不運行,突然啟動,可能存在啟動時間長,啟動電流大的情況,如果配電線路保護開關帶過負荷保護,在此種情況將會造成跳閘,設備無法運行,造成的損失更大;第9.2.13.9條要求,針對雙速風機,平時按普通風機設置保護,其出線線纜可以按普通風機選擇。
在長沙宣貫會上,工程師針對此條解釋,消防風機、消防電梯等消防設備無備用設備,故斷路器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過負荷報警應采用熱繼電器的報警信號;對于消防水泵,為一用一備配置,因有備用泵,且備用泵的啟泵是接收主泵的停泵信號,故只有主泵停止時,備用泵才會投入使用,針對此種情況,消防水泵(采用一用一備),主泵熱繼電器過負荷跳閘、報警并發送備用泵啟泵信號,備用泵熱繼電器仍然采用只報警不跳閘。對于疏散照明,不存在過載,回路斷路器可以帶過負荷保護。
21、第7.6.6條
7.6.6 配電線路的電弧故障保護電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弧故障保護電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弧故障保護電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31143的有關規定;
2 商場、超市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裝設電弧故障保護電器;
3 儲存可燃物品的庫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裝設電弧故障保護電器。
分析:電弧是絕緣體被電壓擊穿后,由不導電變成導電并發光發熱的自然現象,俗稱“打弧”;在電氣短路火災中,接地故障電弧性短路導致火災的危險最大,因為電弧具有很大的阻抗和電壓降,它限制了故障電流,使過電流防護電器不能動作或不能及時動作來切斷電源,幾個安培電弧的局部高溫可高達3000~4000℃,足以引燃附近的可燃物質起火。
市面上常見的電弧故障產品有兩種,分別為AFDD(跳閘型)和AFD(報警型),前者適用場所有商場、超市以及人員密集場所或存儲可燃物品的倉庫的照明、插座回路;后者適用于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組成部分。
規范推薦做法為:
22、第8.1.6條(強條)
8.16 在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封閉吊頂內明敷的配電線路,應采用金屬導管或金屬槽盒布線。
分析:此規范較早出現于《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第7.2.8條,是一般性條文,新民規將此條定義為強條,以后設計,特別是做戶內接線圖時需特別關注此條。
可燃物包含以下幾種:木結構、木龍骨、木吊頂板、PVC吊頂板、泡沫吸聲板、PC聚碳酯板和膜材。
23、第8.1.7條
8.1.7 明敷設用的塑料導管、槽盒、接線盒、分線盒應采用阻燃性能分級為B1級的難燃制品。
分析:此條相對于舊規,對于塑料導管、槽盒的材質要求更為具體,今后設計中,應將此條添加到設計說明中。
24、第8.9.1條
8.9.1 耐火電纜和礦物絕緣電纜布線可適用于民用建筑中有耐火要求的場所。耐火電纜和礦物絕緣電纜應具有不低于B1級的難燃性能。
分析:燃燒性能B1級與我們常規說的阻燃等級B級,參照標準和含義完全不同;B1級屬于難燃,在950℃火焰條件下,可以維持正常,工作3小時以上;但我們常說B級屬于阻燃,經查廠家樣本,在750~850℃火焰條件下,最高可維持正常運行1.5小時,但根據GB/T 18380《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系列標準中,阻燃A,B級供火時間為40min,C,D級供火時間為20min;實際上阻燃等級B級電纜,很難達到燃燒性能B1級相關要求。
A、BTTZ礦物絕緣電纜屬于剛性氧化鎂礦物絕緣電纜,能滿足燃燒性能A級要求;
B、NG-A(BTLY)型、YTTW/RTTZ型、BTTRZ型柔性礦物絕緣電纜,按照廠家提供資料,不能滿足燃燒性能A級試驗,但可以到達B1級要求;
25、第9.2.12條
9.2.12 交流電動機的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臺電動機宜分別裝設接地故障保護電器,但共用一套短路保護的數臺電動機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護器件;
2 當電動機的短路保護器件滿足故障防護要求時,應采用短路保護器件兼作間接電擊防護中的接地故障保護;
3 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電動機應加裝靈敏度為30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做接地故障保護。
分析:本條文第3小條要求,生活水泵電動機回路需加裝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電流整定為300mA。
26、第8.11.8條
8.11.8 非消防負荷與消防負荷的配電線路共井敷設時,應提高消防負荷配電線路的耐火等級或非消防負荷的配電線路阻燃等級。
分析:《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條已做明確要求,消防配電線路與非消防配電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時,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長沙站宣貫會王總對于此條的解釋:
①根據消防負荷在火災時持續工作時間來選擇電纜的耐火等級;
②如果消防負荷采用礦物絕緣電纜,非消防負荷可不采用B1級電纜;
③如果消防負荷采用礦物絕緣電纜,非消防負荷可不采用B1級電纜;
今后工程做法為:如遇到消防配電線路與非消防配電線路共井,消防配電線路采用礦物絕緣電纜(柔性礦物絕緣電纜),非消防配電線路采用燃燒性能未B2級(或B3級)線路。
作者:李杜傳(中南水電建筑院,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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