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儀表依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4-2011、《低壓電氣裝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GB/T16895.21-2011整理了電擊防護通用要求和內容供大家在電氣設計時使用。
電擊防護通用要求
1、電擊防護的基本依據是以GB/T13870.1-2008《電流對人和家畜的效應 第1部分:通用部分》為基礎。
2、電擊防護的基本原則是:在正常條件下,不可能觸及危險的帶電部分;在正常情況下或在單一故障情況下,可觸及的可導電部分不應帶危險電位。
3、電氣設備的每個部分應按外部環境、使用條件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防護措施:
①自動切斷電源,是最常用的防護措施;
②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
③電氣分隔;
④安全特低電壓(SELV)和保護特低電壓(PELV).
4、配電系統的電擊防護和電氣設備的結構配置相關聯,其防護措施應和電氣設備的防電擊類別相配合而綜合實施。
電擊防護包含的內容
1、在正常條件下的基本防護(直接接觸防護);
2、單一故障條件下的故障防護(間接接觸防護);
3、基本防護和故障防護的組合;
4、兼有基本防護和故障防護的加強防護措施,如采用加強絕緣;
5、特定條件下的附加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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