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執行機構墮走
電動執行機構慣性來自電機和齒輪轉動系統。電機轉動產生的慣性力矩一般較小;齒輪傳動機構轉動產生的慣性較大,齒輪轉動慣性與齒輪轉速、質量成正比,若齒輪傳動機構中某個齒輪設計較大,慣性就會增加,國產DKJ電動執行機構慣性主要來自其中較大的一個齒輪。
慣性帶動電動執行機構輸出軸產生超過控制指令的動作量被成為電動執行機構墮走。電動執行機構墮走對自動控制有害。
電動執行機構抑制墮走能力
電動執行機構抑制墮走能力指在非專門的制動機構作用下依靠傳動機構本身的傳動過程的摩擦力、與電機和傳動機構的靜止慣性,經過傳動比放大而具有抑制墮走的能力。
電動執行機構具有傳動、減速、放大力矩的作用,他同時放大了電機動力力矩、電機側摩擦和慣性。
電動執行機構理想化工作狀態如此:在電機啟動瞬間,希望能克服靜止慣性;電機停止瞬間,希望運動慣性最小;在電動執行機構靜止時,希望靜止慣性較大,能克服外來干擾。
直行程電動執行機構一般采用齒輪減速傳動和渦輪蝸桿結構相結合傳動方式。渦輪蝸桿機構把角位移轉換為直線位移,同時又具備一定限度的自行制動能力。齒輪減速機構自身轉動慣性會由渦輪傳遞給蝸桿,因此齒輪減速機構慣性會引起直行程電動執行機構墮走。
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大多采用齒輪傳動。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制動能力不及直行程電動執行機構,一般都應該增加專門的制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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