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觀點1:
設備外殼連接到另設的接地極,這是沒有必要的。原因:接地故障電流主要沿PE線返回,只有極少部分沿另設的接地極返回。有專家戲稱這好比TNS做重復接地,脫褲子放屁。
主流觀點2:
設備外殼連接到另設的接地極,是輔助等電位連接,是有必要的。這種觀點的依據源自低壓配電設計規范5.2.5條內容:當電氣裝置或電氣裝置某一部分發生接地故障后間接接觸的保護電氣不能滿足自動切斷電源的要求時,尚應在局部范圍內將本規范第5.2.4條第1款所列可導電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電位聯結;亦可將伸臂范圍內能同時觸及的兩個可導電部分之間做輔助等電位聯結。
輔助等電位應采取如下聯結:① 金屬導管、電機基座、基礎內鋼筋等可同時觸及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和外界可導電部分應形成等電位聯結。
注意局部等電位現在都改名叫做輔助等電位了,坐上了輔助等電位,可以使電機發生接地故障時,人體承受預期接觸電壓降低很多(相比較于PE線連接到的LEB或者MEB)。

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的做的局部等電位聯結不是為了快速跳閘。說白了,既然不滿足規定時間跳閘,就已經放棄這條路了。愛跳不跳。走另外一條路保證安全。
當然很多專家對安全過于“敬畏”,總想兩條路都要走。但在昌暉 小編看來這無疑是婦人之仁,沒卵用,如即將實施的新強規,給指出的兩條路:4.6.10 加熱電纜輻射供暖設備、公共廚房用電設備、電輔助加熱的太陽能熱水器、升降停車設備、人員可觸及的室外金屬電動門等用電設備的電擊防護應設置附加防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應采用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②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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