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規范是怎么要求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規定:裝置的控制室、機柜間不得與設有甲、乙A類設備的房間布置在同一個建筑物內。也就是說如果建筑物內布置了甲、乙A類的設備,那么肯定不能再在同一建筑物內合建。
裝置的控制室與其他建筑物合建時應該是獨立的防火分區,有兩層意思,一是存在的上述說的這個甲、乙A類的不得合建,二是跟別人合建的時候要有不同的防火分區。比如,雙層建筑,控制室處于其中一層,另外一層有甲、乙A類設備,這種情況是不能在一起的。一個生產車間,生產線就在這建筑物里,不可以在里面建控制室。
以上是關于防火方面能不能合建的要求,還有一個抗爆方面的規范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設計規范》要求,控制室建筑物為抗爆結構時,不應與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筑。
另外,還有抗爆規范GB50779-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抗爆控制室應該獨立設置,不得與非抗暴建筑物合并建造。因為如果合并建筑的話,控制室沒倒,而旁邊的建筑物倒了以后可能就會影響進出,對搶險不利,比如配電室等。
此外,第三個限制因素是抗干擾的問題,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設計規范》要求,控制室不宜與總變電所,區域變配電所相鄰,如受條件限制相鄰布置時,不應共用同一建筑。因為變電是由高壓電變成低壓電,電磁干擾大,不能合建。
從這些規范的要求中不難看出:控制室最好不與其他建筑合建,獨立設置控制室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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