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玉萍
教授級高工,資深專業副總,就職于中國石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中石化總圖中心站技術委員 ,曾主編、參編、主審、審查多個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
【問】:氣化煤渣運輸的道路是否按照運輸道路考慮?
【秦玉萍】:氣化煤渣運輸的道路要按照運輸道路考慮。煤渣是氣化裝置的一種副產品,在許多地區是很緊俏的一種產品,多用作建材、修筑道路等,所以渣的運輸道路是按照運輸道路考慮的。
【問】:現在很多裝置的催化劑,可能一個月甚至更久才填料一次,而且很多都要求直接卸車在裝置區當中的催化劑儲罐里面(容量很小,可以不知在裝置內),這種卸車怎么來考慮與裝置的防火間距?
【秦玉萍】:很多此類裝置催化劑的卸車是用軟管鏈接的,一般在裝置設備區的邊緣就近設置,目前大多此類設施未按照正規的汽車裝卸站考慮與裝置的間距,裝卸區地面設置圍堰及排水收集設施,并進行防滲設計。由于目前相關規范中沒有明確規定,也有部分設計院會按照汽車裝卸站考慮與裝置的間距間距去考慮,建議根據各自情況選擇使用,時刻關注相關新標準和新規定的要求。
【問】:《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7.1.4要求,永久性的地上管道不得穿越跨越與其無關的系統單元等。是否可以跨越洗車房這類建筑物?
【秦玉萍】:《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第7.1.4是針對工廠內部的,企業內部一般是不建設洗車房的。如果是廠外的或工廠分散布置在不同區域里的石化工廠,各個廠區之間有很多物料管線聯系,這些廠際管廊如果不跨越道路是不要求設置較大的凈空高度的,如果需要洗車房的話,不建議設在管廊下面。因為洗車房的高度會影響了管廊的高度,會增加管廊的投資及相應設施的投資及維護成本,也影響工廠的安全管理。
【問】:《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第5.2.10條規定“當裝置外兩側消防道路間距不大于120m時,裝置內可不設貫通式道路”,一套裝置四周有環形消防道路,如果整個地塊尺寸為160m*80m,這種情況需要在地塊的長邊之間設置貫通式道路嗎?
【秦玉萍】:裝置周邊要有消防通道。目前地塊尺寸是160m×80m,需要衡量寬度方向路邊到路邊的距離,小于120米,則不需要,超過120米,則需要分兩部分,按照不大于一萬平方米設置。
【問】:目前已建門衛在丙烯球罐區附近約25m,這樣布置合理嗎,依據《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門衛設定1人值守,不為人員集中場所,若《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修訂后一旦門衛定義為人員集中場所,門衛是不是就不滿足要求了?
【秦玉萍】:依據《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門衛設定為1人值守時不為人員集中場所。《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修訂后是否為人員集中場所將由安全專業來確定。這種情況建議考慮門衛室是否有必要設置,是否可以調整位置。雖然滿足規范,但是從安全角度講要盡量避免這種情況出現。
【問】:如果一個裝置的1/3是甲類設備,2/3是戊類設備,此裝置是算甲類裝置還是戊類裝置?此裝置的戊類框架部分的樓梯間是否需要考慮防爆設計,做封閉樓梯間,設施防爆門斗?要是一個獨立的戊類?
【秦玉萍】:裝置的火災危險等級并不完全是按照裝置內各單元的占地面積比例來界定的。目前常規的界定是有甲類單元的裝置在前期規劃時多是按照甲類裝置定義的,后續設計階段時將會按照裝置內各個不同單元的火災危險等級來確定與周邊設施的間距。各裝置間及與其他設施的間距除考慮規范規定的防火間距外,地下管線、檢修、安全等多種因素也要統一結合全廠的規劃去確定。
【問】:管廊的正下方能設置平行于管廊的消防車道嗎?(能夠保證消防車道的寬度和凈高)
【秦玉萍】:很多年以前,存在這樣的設計。但是這種情況是在大型消防通道中是存在風險的,高噴車如果沒有空間,那么會影響消防撲救。如果裝置內的道路比較短,還是可以的,不影響撲救即可。
【問】:裝車站房(大概3-4人),旁邊有相鄰加氣站有100立LNG儲罐,這個間距需要按同類企業的液化烴儲罐與第一類區域性重要設施考慮90m間距嗎?辦公樓超過200m,控制室可以放辦公樓,不做抗爆處理嗎?
【秦玉萍】:加氣站的設計規范有加油加氣站的設計規范、也有專門加氣站的設計規范,可以去參照這些規范執行。如果加氣站在園區內,可以再參考同時執行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辦公設施和控制如果均不在爆炸危險釋放源的影響范圍內,二者可以合建。由于辦公樓和控制室的層高和結構形式不一樣,不是完全放一個樓里,是貼建,可以不做抗爆處理。
【問】:石油化工包含于化工,我們平時接觸到的項目不是石油化工的其他化工項目,那防火設計是不是按建規考慮,除了石油化工項目以外的化工項目,尤其危險化工項目,該按《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還是建規設計。
【秦玉萍】:如今各種規范的分工已經越來越細,如煤化工、精細化工等,建議詳細分析確定項目屬于哪一類或更接近哪一類,區別對待。如果不能準確對應分類,那么按照性質,如果和《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接近則參照《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問】:甲類廠房的輔助生產設施循環冷卻水塔(臨近甲類廠房)與廠區內其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要求。閉式循環水塔(水霧基本沒有),是可以不考慮《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中的間距要求嗎?
【秦玉萍】:循環水場跟其他設施的間距要求,除考慮減少水霧對其他設施的影響外,另一方面也是考慮要避免火災熱輻射對冷卻水塔冷卻效果的影響。如果只是給甲類廠房服務的一個冷卻水塔,可以參考《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和《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按專用循環水考慮。
【問】:根據規范《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條文說明第2章第2.0.5條第一類全廠重要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站),那么消防水罐要按重要設施考慮與周邊的間距嗎?
【秦玉萍】:個人認為應該把消防水罐和消防水泵房按一體考慮。設置消防水池可以單獨考慮,畢竟是地下的,即使爆炸對它的影響要小一些。
【問】:《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6.2.8條,有氮封的固定頂儲罐可按內浮頂罐對待罐間距嗎?
【秦玉萍】:是的。規范4.2.12規定固定頂罐加氮封的是按浮頂罐考慮安全間距的,這個定義應該適用于規范全本,可以按浮頂罐考慮。
【問】:成品罐區、中間罐區防火堤距消防道路間距,規范有要求嗎?
【秦玉萍】:《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和《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沒有對此進行規定。一般考慮消防道路兩側設施的防火間距要求和地下管線的鋪設要求即可。現在大部分管線都走管廊,地下一般是道路兩側的消防水管線 、排雨水管線、罐區廢水管線、道路照明等,能滿足生產需求就可以了。
【問】:一套甲類裝置中靠近圍墻區域為丙類單元,請問這套裝置距離圍墻需要按照甲類裝置距離圍墻25米考慮還是按照丙類距離圍墻考來慮?
【秦玉萍】:丙類單元靠近圍墻可以按照丙類來考慮,條文說明里規定化工裝置都是按相鄰單元的火災危險等級來確定周邊設施的間距的。
【問】:《天然氣液化工廠設計標準 GB51261-2019》液化天然氣工廠設計標準中,液化天然氣單容罐與外部設施的安全防火間距,是從管壁還是防火堤開始計算距離?
【秦玉萍】:需要看規范里間距起止點的規范,不同規范的要求可能不一樣。
【問】:消防泵站距離乙丙類生產裝置的間距,是不是按照二類重要設施考慮?生產區的門衛室,是算重要設施考慮間距嗎?
【秦玉萍】:應該不是,條文定義消防泵站是為一類設施。規范中表4.2.12新增加的注3規定全場消防水泵站距甲類裝置按統一按50米,與乙丙類裝置的間距仍執行4.2.12表里的相應規定。
門衛室是否按照重要的設施來考慮,日前仍需執行《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人員集中場所的定義執行,《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里沒有完全界定門衛室的類別。個人建議,出入口及門衛室布置要盡量的遠離生產裝置,不按照一類重要設施設計。
【問】:脫鹽水設施是否需要按二類設施考慮?
【秦玉萍】:規范里沒有明確規定。個人的常規做法是按照二類重要設施考慮與周邊設施的間距。因為脫鹽水設施是工廠裝置生產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部分,如果脫鹽水達不到標準,可能會影響產品的質量。
【問】:污水處理收集池及生化池(戊類),能否布置在火炬60~90m范圍內?
【秦玉萍】:《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4.2.12只明確規定說污水處理廠的污油罐與火炬的間距不小于60米,后續的其他設施沒有這個要求,應結合4.1.9-1表根據輻射熱圈的大小考慮。
【問】:化工園區相鄰工廠之間的公用工程、物料管道是否屬于廠際管道?
【秦玉萍】:根據《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廠際管道的定義,如果這兩個工廠是一個企業,則兩者之間的管道屬于廠際管道,如果不是企業則不是。
【問】:《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中6.4.2第4條甲B、乙A類液體裝卸車鶴位與集中布置的泵的距離不應小于8m;但其表4.2.12中罐區甲、乙類泵(房)與甲B、乙類液體汽車裝卸站間距要求為10m。兩者是否存在沖突,該如何協調?
【秦玉萍】:4.2.12指的是物料進出罐區的泵區,6.4.2指的是裝卸車鶴位用的泵,兩者功能和服務對象不同。
【問】:如何確定擋土墻頂部和底部的道路與擋土墻的間距?
【秦玉萍】:這要根據地勘報告來確定。原則就是:道路上車輛的行駛、建筑物基礎的影響不能危及擋土墻的穩定性。一般建議擋土墻頂部道路路邊距離擋土墻內壁5-6米以上,另外我們也要考慮路邊地下管線或者排水溝等的設需求等。建筑邊坡的設計規范對建筑物距離這個邊坡頂的距離也有要求,可以參照執行。
【問】:請問在目前一個豎向設計較復雜的工廠布置設計中,基本一個裝置單元一個臺階依次布置,按消防道路設計要求,是否各個臺階需要布置各自的環形消防車道?對于擋土墻頂部和底部的道路與擋土墻的間距您有沒有經驗建議?
【秦玉萍】:應該設計。工藝裝置周邊都要求設置環形消防消防通道。個別情況下要具體分析,如果臺階高差較小,不影響上下層臺階消防的要求時,上下層臺階可以不同時設置環形消防道路。如果臺階高差較大,不能同時滿足消防需求時,那么必須要同時設環形消防道路,否則消防車撲救不到。一定要經過具體分析,消防配備要滿足消防需求才能不設置,一般情況上下都設。為了節省成本可以幾個裝置設置一個單元,不會一個裝置一個臺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問】:甲類埋地儲罐與甲類裝置或其他建筑設施間距怎么確定?
【秦玉萍】:石化企業內采用埋地罐形式較少,一般埋地罐的容積比較小,建議還是按罐的容量來考慮與周邊設施的間距。廠外這種埋地罐也可以參考加油站的設計和要求。在咱們石化工企業里除有特殊要求外,最好還是按照地上罐設計。
【問】:請問甲類廠房的專用配電室與甲類廠房貼建,配電室與廠區圍墻的間距不足25米,甲類廠房貼建的配電室是否可以不按照甲類設施來考慮與廠區圍墻的間距?化工廠里的甲乙丙類廠房是否必須按照甲乙丙類工藝裝置來考慮防火間距呢?
【秦玉萍】:甲類廠房專用配電室和甲類廠房貼建,如果配電室跟甲類廠房是一棟建筑物,只是在甲類廠房跟配電室之間設置防火墻,那么屬于甲類廠房的一部分,那么要滿足25米的間距要求。如果配電室跟甲類廠房是兩個獨立的結構,兩個外墻之間有伸縮縫,那么配電室按丙類設施來確定其與圍墻的間距。一般地,除非變電所里面有比較大容量的變容器,才定義為丙類,一般情況下,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配電室那么火災危險等級是丁類。
關于化工廠里的甲乙丙類廠房還是要看你內部的設施是什么,《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要求化工裝置盡量露天布置,那么甲類廠房里應該不是生產裝置,個人認為可以按照建規執行。也有人建議按裝置來考慮,這個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分析。
【問】:請問關于裝置或設施和廠區圍墻的距離要求。《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表4.1.9中適用與相鄰工廠,表4.2.12適用本企業。如果是兩相鄰企業共用的圍墻。是否可以采用表4.2.12?
【秦玉萍】:相鄰企業相鄰設施都是甲類,按4.2.12是裝置的話,實際上是完全滿足40米的要求,因為已經達到了50米,是滿足要求的。但是如果說我們裝置跟裝置之間把按40米來考慮,那么就有可能離裝置圍墻就不夠25米的間距要求了。這種情況,說法不一,首先一點,考慮與周邊工廠的間距的時候首先要看周邊企業是現狀還是規劃過程當中,規劃過程的話,我們拿到的規劃圖紙如果不能確保是最終圖紙,如果后面還會有變化時,這個時候我們先不考慮相鄰設施企業工廠是什么,我們先建造,就先按4.2.12要求執行。如果相鄰企業已經建成,則按同時滿足4.1.10條和4.2.12條的要求執行。
【問】:1,丙類料倉等料倉設施間距控制是按倉庫間距考慮嗎?可否布置于廠房內?2,消防登高場地上空可否允許管架穿越?(比如參照消防道路標準,控制管架底下凈空5米)3,如按《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丙類裝置與丙類倉庫安全間距為15米,當用地受限時,可不可以參考建規的采用防火墻的措施讓兩者間距縮小?
【秦玉萍】:料倉和料倉之間,不按倉庫與倉庫去考慮安全防火間距,料倉跟料倉之間是按設備與設備考慮間距的。
料倉可以布置在廠房內,但需要考慮是否必要,因為實際上料倉本身就已經具有了倉儲等功能,再把料倉放在廠房內,一般是沒有這個必要的,會額外增加大量的投資。
消防登高場地上空不建議管架穿越。因為它會影響消防的登高操作。
按照建規的要求,建筑物間的間距可以因為是防火墻而減少間距,但《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中無此規定。
【問】:把在裝置區域的應該抗爆的控制室或配電室布置在幾公里外的辦公區域,節省電纜用量,這樣是否可行。因為是在役裝置,算是改造?
【秦玉萍】:目前的石化企業,一般控制室都設在廠區內。國外很多大企業的控制室不設在工廠里,獨立于生產區之外,有一定的距離但不會特別遠,一兩公里是比較常見的。咱們國家越來越關注人員的安全,國內目前也有把生產管理區、綜合樓廠前辦公區等放在廠區外面,控制室也是可以的,只是增加了電纜的投資。配電室沒有這樣的布置的,除非是辦公區專用的配電室,因為配電室的服務距離是有一定要定限制的。
【問】:單裝置小廠的循環水場是否要滿足《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中4.5.7表中的距離要求,還是按《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中的二類重要設施來確地與周邊設施的距離?
【秦玉萍】:目前的《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中,沒有對工廠的規模進行分類,多個裝置形成的工廠和一、兩個裝置形成的工廠在規范的使用上沒有進行區分。《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跟《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的要求均應滿足。
【問】:目前有個別項目火炬實際高度可能達到200m,火雨半徑范圍已經超過90m,這樣情況下安全間距怎么考慮?
【秦玉萍】:隨著工廠規模的擴大,為了節約用地,如今火炬的高度不斷加大,火炬的火雨半徑很有可能已經超過了90米,為安全計,可以要求儲運專業對火炬的火雨半徑進行分析,模擬出可能的火雨范圍。總圖專業可以按照這個新的火雨半徑進行布置。
【問】:低溫甲類庫(甲類3 4項)的室外空調壓縮機與周邊設施是否需要考慮防火間距?
【秦玉萍】:低溫甲類庫跟周邊設施間距是按儲存物料的特性及危險性和工藝的特殊要求來考慮。室外壓縮機是空調壓縮機,首先要考慮制冷劑的特性,如果不是可燃液體做制冷劑的話,那我們是可以不考慮的。
【問】:導熱油爐是否可以認為是二類重要設施、明火設備、乙類裝置(根據油品、加熱溫度差異也可能是丙類裝置)?它與其它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什么考慮?
【秦玉萍】:我們在設計中碰到的導熱油爐是在我們的聚碳裝置比較多,正常情況下,導熱油爐里的油品是丙類的,但是因為它的溫度高于它的自燃點,會提升到乙類。使用導熱油的單元,原本是丙類單元,但因為有導熱油的存在,也需要升級為乙類。導熱油爐本身不應該算明火設備,因為明火設備首先有一個是燃燒室要跟大氣連通,而且在事故狀態會有火焰外露,所以根據這兩條判斷,導熱油爐不應該當做明火來考慮。可以按乙類或者丙類的這種設施來考慮跟周邊設施的間距。
【問】:甲類倉庫、丙類倉庫與相鄰同類企業,非同類企業設施怎么考慮?丙類倉庫與區域機柜間間距如何考慮?35*0.75*0.75?
【秦玉萍】:甲類倉庫和丙類倉庫分別按甲類和丙類設施考慮與相鄰同類和非同類企業的間距,執行《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第4.1.10條和第4.1.9條及其注解的要求。丙類倉庫與區域機柜間的防火間距執行《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第4.2.12條及其注解的要求,規范沒有規定不能兩次折減,我們也咨詢過規范編制組,規范編制組成員認為是可以兩次折減的。但在新建項目中或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個人不建議兩次折減。
【問】:《GB/T 50483-2019 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程設計標準》化工建設項目環保設計規范中6.6.3中第4條,事故廢水中含有甲類、乙類、丙類物質時,火災類別按丙類設計,事故狀態下應按甲類運行管理;我們設計過程中事故水池是否參照丙類設計,與周邊的距離是否按丙類設施來確定?
【秦玉萍】:該規范里有明確規定的話可按規定執行,目前《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和《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中還沒有相應規定,石油化工設計時可參照《GB/T 50483-2019 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程設計標準》的規定執行。
【問】:地面火炬與其他設施的間距是不是一般均按明火設施考慮?
【秦玉萍】:地面火炬一般是按明火設施考慮與周邊設施的防火間距。由于地面火炬帶有一系列的附屬設施,如分液設施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儲存的液體是甲類,這些甲類附屬設施與鄰近設施的間距大于按明火考慮的間距時,建議按甲類設施考慮。
【問】:天然氣調壓柜防間距是否按照城鎮燃氣規范就可以?
【秦玉萍】:可以。如果該調壓柜僅僅只是調壓且為一個整體殼裝設備的話,可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