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檢、監督檢驗和監造是壓力容器質量控制手段之一,昌暉儀表在本文介紹壓力容器的自檢、監督檢驗和監造有何區別。
1、制造廠自檢
壓力容器制造廠應按照法規、標準、規范對產品進行全要素檢驗,這是壓力容器全生命周期中的第一道檢驗工序,也是最重要、最全面的質量控制手段,是不可缺省的。用戶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標階段提出,并體現在供貨合同及技術協議中。所以,通常來講,壓力容器制造廠自檢合格的產品應同時滿足標準、圖紙、技術協議及供貨合同的要求。
壓力容器制造廠自檢的內容包括材料(含焊材及外購件)的入廠檢驗及復驗、 焊接工藝評定、焊接過程檢驗、外觀和幾何尺寸檢查、無損檢測、熱處理效果檢驗、耐壓試驗和泄漏檢測等。
2、壓力容器監督檢驗
適用《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壓力容器在制造、改造與重大修理過程中,應當接受監檢機構(如特檢院)的監督檢驗,監督檢驗為強制性檢驗。
監督檢驗是在受檢單位完成生產過程中的自檢及耐壓試驗的基礎上監檢機構進行的質量檢驗、文件審查以及現場見證。監督檢驗的目的是對壓力容器制造廠檢驗進行補充和監督,對影響安全的重要項目進行再次檢驗。
監督檢驗的主要內容包括:受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工藝文件、質量計劃審查、材料監檢、特殊制造過程(耐壓、泄漏試驗等)的資料檢驗及現場見證、焊接工藝評定監檢、無損檢測及熱處理等特殊過程監檢,以及管口位置、焊縫布置、外觀和幾何尺寸、安全附件檢驗報告、產品銘牌等資料監檢。
3、壓力容器監造
壓力容器的第三方監理也稱壓力容器監造,是壓力容器用戶或由用戶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檢驗人員對壓力容器的制造進行現場全過程跟蹤監督檢驗。監造是對壓力容器自檢和監檢的補充手段,在用戶和制造廠之間起到了很好的溝通管道作用,在全面保證壓力容器生產質量以及生產進度方面表現出了顯著的效果。
監造是非強制的,設備是否需要監造由用戶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制造復雜程度等來決定。
作者:李芳俠,李剛,張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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