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中消防負荷非常重要,涉及到防火安全問題,是工程設計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從用電負荷等級劃分來講,消防用電設備的負荷等級比較高。因此,供配電系統設計時對消防負荷的供電可靠性有很高的要求。
全文強制性規范中有關消防負荷的條款有3條。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中有關消防負荷的條款
4.1.4 備用電源和應急電源共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備用電源和應急電源應有各自的供電母線段及回路;
2 備用電源的用電負荷不應接入應急電源供電回路。
4.1.5 當民用建筑的消防負荷和非消防負荷共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負荷應設置專用的回路;
2 應具備火災時切除非消防負荷的功能;
3 應具備儲油量低位報警或顯示的功能。
8.3.2 當柴油發電機組為消防負荷和非消防負荷同時供電時,應驗證消防負荷設有專用的回路,當火災條件時應具備能自動切除該發電機組所帶的非消防設備的功能。
其中,4.1.4條雖然沒有直接指明消防負荷,但應急電源含有給消防負荷供電之意。8.3.2條與4.1.5條具有關聯關系,分別處在設計和施工兩個階段。
4.1.4條要求當應急電源和備用電源共用柴油發電機組時,要分設備用母線段和應急母線段。這樣備用配電系統和應急配電系統,除電源(柴油發電機組)可以共用以外,其后的系統要完全分開。
第4.1.5條強調的是消防負荷需要設專用回路,沒有強制要求設消防專用母線段。盡管4.1.4條提及應急母線段,但其所帶負荷的范圍要大于消防母線段。因此,根據4.1.4條設置應急母線段,從應急母線段上引出消防專用回路,滿足4.1.5條的規定。
該項技術被稱為“應急母線與備用母線分離技術”,早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主場地國家體育場“鳥巢”中的得到成功應用。
實際工程中存在特級負荷容量很小、數量少的情況,例如四星級酒店的經營及設備管理用計算機系統用電(參見GB51348-2019),按照電強規第4.1.4條規定,也需要設置備用母線段,由此母線段為經營及設備管理用計算機系統供電,不能因為其容量小而將此類負荷接入到應急電源供電系統中。
應該說明,消防負荷的供電要求主要遵守建筑防火的全文強制性規范,條款數量和內容較多。而《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所以這兩部規范都需要嚴格執行。
作者:李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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