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是計量標準文件集管理中較為重要的文件,它在計量標準管理和考核的30個項目中占了7項,是計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計量標準的技術總結和報告,一般由計量標準負責人撰寫。由于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是每項計量標準的必要技術文件,且關系到計量標準的有效運行,現就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撰寫及管理中常見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1、報告中計量標準的工作原理及其組成相關常見問題
部分計量標準負責人在撰寫計量標準技術報告的過程中,將計量標準的工作原理及其組成寫成單一標準器的結構原理圖或內部結構。實際上在對計量標準的工作原理進行描述時,是根據其所采用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的要求,對計量標準器具組成的計量標準工作的方式和量值傳遞過程以及采用的檢定/校準方法進行描述,并不是針對某一個計量標準器具的內部結構或線路的描述。
2、報告中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和結果的重復性試驗相關常見問題
在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中,存在的常見問題有:核查標準的選取不合理,考核時間間隔、考核次數不滿足要求等。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分為新建計量標準和已建標計量標準,對于新建標,每間隔一段時間(大于一個月)進行一次重復性測量,且測量次數不少于4次,這些測量次數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為該段時間內的穩定性;對于已建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核查,以相鄰兩年測得值之差作為該段時間內的穩定性。穩定性的核查應優先采用核查標準進行核查,核查標準要求具有較好的穩定性,對于不是實物量具的核查標準,還要考慮其分辨力等因素的影響。
在計量標準檢定/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中,若使用的試驗對象選取不合理、使用非常規試驗對象,則不具備代表性。正確的重復性試驗使用的試驗對象,應是授權開展業務的常規被檢計量器具。同時對已建標計量標準,其重復性結果應不大于新建計量標準時的重復性;如果大于其新建標時的重復性,則需以新的重復性結果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進行評定,對評定的測量不確定度應重新進行判定是否滿足檢定/校準項目的要求。
3、報告中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相關常見問題
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過程中,應采用常規的被檢定/校準對象進行,測量條件應在滿足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的前提下,至少達到臨界條件,給出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詳細過程,并給出各不確定度分量的匯總表。對于多種參數的設備,應分別給出各個參數的測量不確定度;對于測量范圍較寬,且在測量區間各點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各不相同時,測量不確定度可在整個測量區間內,用被測量的一個函數計算形式表達,也可以在測量區間內,通過分段的方式,在不同分段之內給出不同的不確定度。如果不同測量點的不確定度來源和模型相差較大時,應對各點分別給出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過程。
4、報告中檢定/校準結果的驗證相關常見問題
很多計量標準負責人在撰寫技術報告的過程中,在驗證結果中僅寫明“經驗證合格,滿足要求”,此類表述并不能真正將其驗證結果呈現出來。根據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在驗證方法的選用上,傳遞比較法具有溯源性,而比對法不具有溯源性。因此在檢定/校準結果的驗證時,原則上采用傳遞比較法,只有在不可能采用傳遞比較法的情況下才采用比對法,并且要求參加比對的建標單位盡可能多,且采用的標準器要求一致,其在實現和操作上都有一定難度。采用傳遞比較法時,應根據高一級計量標準的測量結果及不確定度和本標準的測量結果及不確定度,按公式進行計算,從而對計算結果進行判定。
作者:付江楠、趙新明、趙青、李學森(天津市計量監督檢測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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