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第3.1.1條中的特級負荷與《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及現行其他標準中的“一級負荷特別重要的負荷”是否為同一類型的負荷?
【答】:《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第3.1.1條中的特級負荷與《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及現行其他標準中的“一級負荷特別重要的負荷”是一回事,以后都將統一到特級負荷術語。
【問2】:為消防設施供電的自備柴油發電機組是否為GB55024-2022中定義的“應急電源”?
【答】:為消防設施供電的自備柴油發電機組無法確定是GB55024-2022中定義的“應急電源”。
GB55024-2022定義應急電源為當正常電源斷電時,在約定時間內維持重要安全實施電氣裝置或電氣設備運行需的電源。
根據通用規范,正常電源包括主用電源和備用電源,當主用電源和備用電源均斷電,需要第三電源為重要安全設施供電。因此,如何界定重要安全設施成為問題的關鍵!GB/T16895.33-2021/IEC60364-5-56:2018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5-56: 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Safety services(低壓電氣裝置第5-56部分: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選擇 安全設施)定義了安全設施(safety service),即在突發事件時,為人員提供保護或警示以及疏散所必需的電氣設備系統。并舉例如下(不局限于消防設備):
應急(疏散)照明、消防泵、消防電梯、報警系統(如火災報警器,一氧化碳報警和入侵防盜報警)、疏散系統、排煙系統、重要醫療系統。
由此可知,根據IEC這個標準,基本可以認定為消防設施供電的自備柴油發電機組是GB55024-2022中定義的“應急電源”!但通用規范編制說明中尚未對此作出說明,尤其“重要”兩字更顯重要!相信即將出版的通用規范圖示將會揭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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