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曾有文章討論過電氣和電器,本文將這一話題再作進一步擴展,談談電氣設備與電器設備的正確用法。
首先說一說電氣設備,其標準定義為用于發電、變電、輸電、配電或利用電能的設備(GB50303-2015),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2011、《低壓電氣裝置第4-42部分:安全防護熱效應保護》GB∕T16895.2-2017等眾多標準中引用,這個設備分布較廣,是電力系統的組成部分,所以使用氣體的“氣”。
再說說電器設備,根本沒有電器設備相關的標準術語,僅有極少數標準中出現這個術語。這種使用可能是一種誤用,而在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建筑電器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中也沒有這個術語,相反“電氣設備”出現約45次(包含條文說明中的)。筆者認為這個“電器設備”是“電器”和“設備”兩個術語拼湊而成,這個“器”是器件的“器”,一般指電力系統中的元器件;而設備是有標準定義,即單個電器或一組器件或電器,或一個設施的主要器件的組合,或為執行特定任務所需的所有器件。
因此,電氣設備是正確的用法;而電器設備是錯誤的,電器是指電氣系統中的元器件,設備是不可與電器和用組成電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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